1、审批流程方面,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在三十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发证的决定,并在不予发证时给出书面理由。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必须从持有许可证的生产商或经营者处采购合格产品,不得销售未经注册或不合格的医疗器械。医疗机构使用的一次性医疗器械不得重复使用,并需按照规定销毁并记录使用情况。
2、《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是我国医疗器械监管的基本法律法规,规定了医疗器械的生产、经营、使用等方面的要求。其中特别规定了医疗器械经营者和使用者的行为规范。首先,医疗器械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备案,并按照规定向社会公布其经营的产品范围和质量标准等信息。
3、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保证医疗器械的安全、有效,保障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医疗器械产业发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医疗器械的研制、生产、经营、使用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第三条 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工作。
4、设区的市级、县级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设置或者指定的医疗器械检查、检验、监测与评价等专业技术机构,按照职责分工承担相关技术工作并出具技术意见,为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提供技术支持。
5、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保证医疗器械的安全、有效,保障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医疗器械的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监督管理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遵守本条例。
6、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规范医疗器械经营行为,保证医疗器械安全、有效,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医疗器械经营活动及其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第三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全国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工作。
1、随货同行的出库单应包括内容有:品名、型号、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有效期、批号、灭菌批号(如有)、生产厂名、厂址、注册证书编号、产品标准编号、注册商标等。整件产品必须有合格证。
2、货物信息:随货同行单应当包括货物的详细信息,如货物名称、数量、规格、重量等。信息能够确保货物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便于发货人和收货人进行核对和确认。发货人和收货人信息:随货同行单应当包括发货人和收货人的详细信息,如姓名、联系方式、地址等。
3、随货同行单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供货单位、生产厂商、药品的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批号、数量、收货单位、收货地址、发货日期等内容。
4、理由如下:随货同行一般是指随着货物一起的销售单据及相关的证明性文件如注册证、通关单、检验报告等.随货同行单就是指销售票据。每次出货的货物在数量,种类等方面不一样的话,打出来的随货同行单也就不一样了。
5、批发企业的随货同行单没有要求价格,零售企业的销售凭证要求有价格信息。依据: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
6、需要。器械随货同行单需要所有的明细来进行一一核对,确认无误后才可进行发货,因此是需要添加医疗器械注册人和备案人的。器械,泛指工具,也指武器。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担任质量负责人或质量管理人员应具备医疗器械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者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同时应当具有3年以上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工作经历。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中,质量负责人或质量管理人员的资质要求至关重要。首先,他们需具备医疗器械相关专业的学历背景,如大专及以上学历,或者持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此外,至少要有3年的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经验,这样才能确保他们对行业的深入理解和实践经验。
应该具有与 经营范围 相匹配的经营场所和仓库,并对面积有具体要求。应当具有国家认可的、与经营产品相关专业的在岗人员。应当具有与经营产品相关的拥有中专以上学历的技术人员。拥有与经营的医疗器械相适应的质量管理制度。
实施《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目的是加强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医疗器械经营行为,促进行业规范发展,保障公众用械安全有效。
月7日,国家药监局发布了新的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旨在强化行业监管,规范经营行为,确保公众用械安全。该《规范》修订旨在适应医疗器械产业的快速扩张,如经营企业数量剧增、法规修订和新业态的出现。
其中,“质量管理体系建立与改进”章节崭新登场,企业需建立明确的质量方针和目标,强化主体责任,实施体系自查并持续优化。新版规范更加细致入微,贴近行业实践,为医疗器械经营者的质量管理提供了明确指南。在海南,医用耗材采购策略有了新的调整。
本条是《规范》的实施定位,明确了《规范》管理的主体是医疗器械经营行为。